行賄防治法其實是行賄保護法

蕭惟仁 在 09:08下午 十二月 12, 2008 發表 , 文章分類:

要防止行賄其實很簡單,鬼民黨不會不知道,鬼民黨一向是靠買票拿到政權的,真立個有效的行賄防治法鬼民黨還能在台灣混嗎? 

立個假法案騙騙台灣人,名義上是為防止行賄,其實是在保護行賄,為鬼民黨買票鋪路。

行賄受賄罰則加重,看似在防止行賄,實際上是在保護行賄,邪惡的鬼民黨人的優良傳統專門搞這種詐騙伎倆。
 
聰明人應該知道我所說的,真正要防止行賄的方法。 

如果有人行賄,受賄者也必須受刑罰的制裁,行賄案怎麼可以被揭發?即使有也是微乎其微。這就是鬼民黨的騙人伎倆。 

如果你行賄我受賄,一旦被揭發,行賄者有罪,受賄者無罪。只要受賄者出面舉發,行賄者就跑不掉。如此一來還有誰敢行賄敢買票?
 
這麼簡單的道理鬼民黨人會不知道嗎?當然不是!是故意行騙。鬼民黨這個全世界最大的詐騙集團還是狗改不了吃屎,在21世紀還在搞這種濫招數。可悲的臺灣人還是甘於被欺詐被奴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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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府城平埔番 來自 美國

行賄受賄罰則加重﹖這意思就是說「拿了我的錢,閉嘴就沒事,否則就一起毀滅」,達到一種恐怖平衡。這樣的法律設計,大概就是要嚇阻本來想檢舉賄選的人,並提高買票的成功率,成為鬼民黨萬年執政的「票房保證」!

然後再搭配現在K黨急著要推的「賄選三審有罪才停職」一案,就可以保障鬼民黨永遠執政!說它是「鬼民黨政權保護法」也不為過!



由...發表 henry shaw on 十二月 13, 2008 at 08:40 上午 C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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