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余晏 VS 李漢卿

郭健二 在 10:06上午 十一月 30, 2008 發表 , 文章分類:政治評述

分類: 政治論談
2008/11/29 22:13

台北市議員簡余晏、 周威佑公佈[模範警察專刊],

蒐集警察攻擊民眾的照片,尤其對[模範警察]

所屬單位會特別盯緊預算。 


(有靠山的硬漢)---李漢卿,你看看這幾位穿Slipper,

手無寸鐵的民眾對你怒目而視,尤其是前面這位架勢

很酷的(插腰)女士,她可能想對你吐口水。


楊蕙如,妳想佩國旗,發國旗,(馬你)警察就把你修理得

[頭昏昏,腦鈍鈍,眼珠渾濁],看妳下次還敢不敢冒犯警察大人?

立委、議員警察照樣手下無情,還在乎妳這個(卡神) 

[照片引用billy pan 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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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簡余晏VS 李漢卿

 

2008/11/29 郭健二

11/27(自由時報)有兩則與[圍城行動]有關的新聞:

(一)  北市議員簡余晏指出,北投分局長李漢卿將從三級分局晉升到二級分局的士林分局長,簡議員------[恭喜李漢卿升官]

(二)馬英九日前強調[內政部長已經送一盒20顆柿子給上揚唱片致意]

仔細看看,這兩則新聞是互相矛盾,相當詭異的:

如果李漢卿在台北市議會(理直氣壯)自稱「依法辦事,沒有錯誤」,上級還因此把他升官,那麼就表示李漢卿率領十幾個警察進入(上揚唱片)『關機、關門』是正當的執法,也是警政署長王卓鈞所認同的執法作為。

既然是[執法適當,上級肯定],那麼身為頭頂上司的廖了以部長為甚麼還要送(柿子)給違法的「上揚唱片」呢? 真是令人不解!

我的想法是: 從馬英九以下的部長廖了以、署長王卓鈞、市長郝龍斌,都是在玩弄兩面手法,私底下都在挺各分局長。

正如蒐集證據要控告警察濫權毆傷民眾的司改會執行長林?正表示:

【員警打人、踢人也很辛苦,他相信「上級不可能沒下命令」】。

此次陳雲林滯台期間警察濫權的鎮壓行動,其實不要這些頭腦好的人權律師去{相信},像我們普通人用(腳頭夫)膝蓋也可想得出來,警察強力鎮壓不但是[奉命行事],還是[事前規劃]的行動。

其實從馬英九以下的官員都是在唱雙簧,把台灣民眾當「憨仔」看待。

馬英九說:[我沒有下令沒收國旗]-----

既然沒下令,那麼擅作主張,執行違法命令去搶國旗、折旗杆的員警為何沒有一個人受到懲處?

馬英九夠奸巧,對內對外說詞不一,說謊面不改色:

對內安撫員警,進而論功行賞。

對外則送(上揚唱片)水果柿子,送被毆入院的蔡育青記者慰問金。

其實有誠意的作法應該是 [依法究辦施暴警察]才對啊!,

但是馬英九卻敷衍虛應,根本是把受害者當(軟柿子吃)

面對台灣民眾就義正詞嚴的宣稱:

【我是中華民國的總統,台灣的未來由台灣2300萬人來決定】。

面對中國來的陳雲林則輕聲細語:

[陳先生,您稱呼我----

『馬你』『區長』『台灣領導人』,攏沒要緊啦!

這種對台灣民眾和對中國高官說法不同,也是把台灣人當(憨人)在耍。

此次圍城事件,馬政府對於肇事警察的刑責完全未置一詞,不去追究也不做任何交代,顯然是要一味袒護到底。

把無辜的記者與15歲小孩毆打到重傷入院,難道送慰問金就可了事?

這種處理的方式和黑道幫派處理兄弟之間的糾紛有何不同?

在這次警察的濫權違法鎮壓行動之下,法律的規範及警察的形象,喪失殆盡,蕩然無存。

關於這次圍城事件,有民眾蓄意以暴力襲警,馬政府循司法傳訊審理,我沒有意見;

但對於濫權施暴的警察卻不做任何懲戒,許多台灣人是相當憤慨的。

我想告訴那些濫權違法搶國旗、亂打人的警察------:

『奉命行事』這四個字,在法律上不能做為你們的護身符,在道德上也不能讓你們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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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執法的警員去看看 [紐倫堡大審]這一部影片。

當年在德國紐倫堡審判納粹戰犯,納粹政府的部長、將軍,包括惡行昭彰的蓋世太保,在希特勒的命令下,追捕、殘害、屠殺數百萬無辜百姓,最後那些納粹部長、將軍,一個個都被軍事法庭論罪判刑。

這些戰犯在法庭上口徑一致的辯詞就是:「奉命行事,忠誠執法」。

但法庭陳述判決的立場是:

「判決的基準,並不在於命令的存在,而是在當時,執行者是否有道義上的選擇。」

換言之,執行者,在道德上、道義上的選擇,才是判斷犯罪與否的重點。

紐倫堡大審給予世人一個概念:

對於不公不義、不道德的「忠誠執法」,不能作為逃脫罪刑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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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11/6日陳雲林來台之後的五天,台灣實施[軍事戒嚴]擔任馬英九政府的情治人員、鎮暴警察,為了維護不公不義政權而違法濫權,追逐毒打傷害諸多追求台灣民主自由的示威人士,絕不是一句

「奉命行事,忠誠執法」就可以交代過去的。

馬英九政權及濫權執法的警察,應該要思考歷史給予人類的教訓。

馬政權現在的所作所為,未來的台灣歷史都會留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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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日報] VS [翁姓警員]

郭健二 在 06:49下午 十一月 25, 2008 發表 , 文章分類:政治評述

分類: 政治論談
2008/11/25 15:49

司改會執行長林?正表示,員警打人、踢人也都很辛苦,

他相信「上級不可能沒下令」,

現場律師誓言要把指使者、下令者找出來。


[國家暴力]就是這樣--------

[手臂掐你脖子,警棍k你眼睛。]



這名15歲的少年陪著痛風的父親散步,竟然被打成這個樣子,

如果他是你的孩子,你會怎麼樣?


看到手持麥克風的記者,這個手持警棍的警察照樣猛k !

k到鼻青眼腫送病院-----[打你也算剛好而已]。


北投分局長李漢卿說: 【我敢斬雞頭發誓,我沒有錯,

再來一次,我照樣給你(關機兼關門),歡迎來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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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芒果日報] VS [翁姓警員]

 

2008/11/25 郭健二

日前得知[芒果日報]被關閉,很驚訝,[芒果日報]在台灣派的blog中是屬於重量級的,當然我並不是認為[重量級]的人物就碰不得,不能關閉。

我想Yahoo關閉[芒果日報]應該要提出適當的理由才能服眾。

於是我開始尋找其中有關資訊,看了之後我大致了解事情的梗概原由,我找到Billy Pan、年糕、台灣.底蘊,三位的blog,他們對於事情的本末經過以及對於Yahoo的反駁,都寫得很詳實,我就不再贅述。

簡余晏議員也在她的BLOG中述及在議會提出三項有關對翁姓警員的質詢。

在此我要說:[這個年輕警員的心態實在令我震驚,是甚麼樣的教育,台灣竟然會培養出這種充滿仇恨心態的基層警察,這個員警在他的BLOG寫的幾句話,令我深感訝異,大家來看看他怎麼說:

【不分黨派、超脫於個人政治立場外,我們有共同的「敵人」
同事間的安全,比任何事都重要,槍口一定要朝外
是的,對付這樣的暴民
警察把自認為手無寸鐵、憨厚僕實的台灣人當「敵人」並不算過份
因為這次警察面對的是手持汽油彈、石塊,語帶挑釁、蠻橫粗暴,一聽聞便衣警察就大打出手的暴民--就算排除掉身為警察的立場,單純的認為「忍你很久了,打你也算剛好而已」也無可厚非 

1—警察把自認為手無寸鐵、憨厚僕實的台灣人當「敵人」並不算過份】

     (:警察學校怎麼會教出這種對台灣人充滿仇恨的警察?)

2—就算排除掉身為警察的立場,單純的認為「忍你很久了,打你也算剛好而已」也無可厚非

     (:把無辜的記者打到抬進醫院,把15歲少打得傷痕累累,這算不算「剛好而已」?)

3--【同事間的安全,比任何事都重要,槍口一定要朝外

     (:槍口對著憨厚樸實的敵人---台灣人?)

4--當公安至少不會被民眾欺負

     (:翁姓警員想當「公安」,薪水就應該由中國共產黨支付。)

這幾句話是做為一個維護台灣治安的警察該說的話?該有的心態嗎?

我倒想請教Yahoo的主事者,這樣的言論對台灣社會的危害大,還是(芒果日報)的危害大?

現在有人要檢舉這個警察的BLOG----[唆使警察動用非法武力施暴民眾],看你Yahoo怎麼處理。

另外我也從簡余晏議員的BLOG看到:

我發文給市警局的公文,也同步拜託了立委、台南縣、市議員同步發文,

明天預計同步發文給台北市警局、台南市政府、台南縣政府、警察專科學校、警察大學、警政署。】

簡余晏議員已對這個翁姓警員事件提出質詢,詳情請閱讀她的BLOG

當然我們從這次警民衝突事件後,馬英九、王卓鈞、郝龍斌口徑一致的說:[警察執法理性、溫和、適當]

可想而知,簡議員的質詢最後可能還是(蚊子叮牛角),沒有效果無疾而終。

但是我想馬政府應該了解一件事,像李漢卿分局長硬闖商家、鎮暴警察毆打民視記者蔡孟育、當著父親面前拖打15歲小孩,還有這個寫:[打你也算剛好而已]的翁姓警員,這些都是有暴力傾向的暴警,個個都是警界的不定時炸彈。

馬政府將警察當成鎮壓百姓的[國民黨軍]一心只想追究所謂(暴民)刑責,完全不處置證據確鑿對民眾施暴的警員,這算是甚麼「苦民所苦」的政府?

看看下面這則新聞,就知道海內外已有五百位以上的大學教授對於馬英九的[國家暴力]是如何的痛心疾首:

【〔記者胡清暉/台北報導〕約五百名海內外的大學教授參與「抗議國家暴力,聲援靜坐學生」連署,呼籲各大學不得騷擾或懲處靜坐學生、政府應立即修改違憲的集會遊行法,並要求法務部及監察院針對警察濫權進行調查,且須對相關決策的政府首長追究政治及法律責任。來自中研院、台大、政大、陽明、清大、台北藝術大學、東吳、世新、中原等大學的近五十位學者,昨傍晚現身聚集在自由廣場召開記者會,表達力挺學生的態度。台大新聞所副教授洪貞玲指出,從前晚開始海內外的大學教授連署,短短不到二十四小時,已有四百八十四人參加,人數還在持續增加。】

原本應該保護百姓的警察,竟然會把[衣食父母]的民眾當[敵人]

下次群眾事件再發生時,屆時這些{暴警}會惹出甚麼嚴重後果,是馬英九無法預料的。

當法律再也無法規範警察的暴力行為時,台灣的社會即將瀕臨危殆之境。

古人有言:[君之視民如草芥,則民視君如寇讎]

馬英九「你」,可要深思,一味袒護暴力警察的禍果-------[今日養虎遺患,來日噬臍莫及]

{延伸閱讀}

http://blog.roodo.com/gamy543/archives/7675289.html  [年糕]

http://ybonbon.blogspot.com/2008/11/blog-post_23.html [台灣 底蘊]

http://www.wretch.cc/blog/billypan101/14368875

[billy pan ]

http://www.yuyen.tw/2008/11/blog-post_24.html [簡余晏]

 

http://farm4.static.flickr.com/3290/3050940504_9e474cbc80_o.jpg [芒果日報](點一下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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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你].又在說謊

郭健二 在 10:21上午 十一月 22, 2008 發表 , 文章分類:政治評述

分類: 政治論談
2008/11/21 22:25

馬英九是台灣〔白賊七之王〕,笑臉之下,謊話連連。

選前說:〔馬上好,633,股票上萬點〕,

選後〔馬上倒,百業蕭條,股票四千點〕。

百姓各個臉色發青,(馬你)永遠笑容可掬。


這個警員獨自將國旗拿到欄杆處,折斷旗杆。


警員手持折斷旗杆後的國旗。


警察先生,折斷國旗之後,怎麼要用手遮臉呢?

你感到真〔見笑〕,羞於見人嗎?  


小心啊!攜帶國旗的台灣人,會被警察〔緊勒脖子〕


奇怪!這些高級警官都說是〔拉扯之間旗杆折斷〕,

怎麼和(馬你)的說詞一般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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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英九「你」.又在說謊.

 

2008/11/22 郭健二

11/20 我看到自由時報鄒景雯、陳杉榮、王寓中、彭顯鈞四位記者的『馬英九專訪』文章。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20/today-p1.htm ]

其中有一段談及[警察搶國旗、折旗杆]的問題,我摘錄並說明如下:

 
               【 警察搶國旗 是擔心扔下國道 】

()問:可是國旗被搶了啊?

馬:你這有個誤會,警察請那些人離開現場,是因為他們站的位置不對,不是因為他們拿國旗。

() 民眾【站的位置不對】,應該勸導或命令民眾移動位置,

    怎麼會去搶奪民眾手持的國旗呢?

()問:有人並不在警戒區內,在半路就被盤查。

馬:我們的警察沒有接到任何指示拿中華民國國旗要受罰的。

  ()(1)馬英九對這個問題[答非所問],記者問(警戒區),馬回答(拿國旗不罰)

     (2)如果警察沒接到[搶國旗]的指示,難道是這些基層警察向天借膽,敢執行這種涉及刑責的違法命令?

()問:但是畫面都出來了啊!國旗就是被搶、被折斷啊!

馬:那是因為在機場的路上,他們在陸橋拿旗子,警察很擔心他們把東西丟下去,因此請他們離現場,推擠時把旗杆弄斷了。我特別找王署長來問了這件事。

() (1)【他們在陸橋拿旗子,警察很擔心他們把東西丟下去】

因為擔心有人從橋上丟國旗下去,所以先要搶下國旗,折斷旗杆?]

那麼: [因為警察(擔心)你會發生車禍,所以警察先要搶奪並拆爛你的汽車]這句話應該也可以成立。

  (2)【推擠時把旗杆弄斷了。我特別找王署長來問了這件事。】

()[馬英九是在說謊.硬ㄠ,事實絕不是(推擠時把旗杆弄斷了),而是由一名警察明目張膽的在公路旁的欄杆將搶奪下來的國旗折斷旗杆的]

【口說無憑,從影片中可以證明馬英九所言(推擠時把旗杆弄斷了)是在說謊。】

問:警察沒接到指令,卻做了這事,不需[懲戒]嗎?

馬:他做了這個動作,但他的目的並不是要去搶旗。

() [警察做了搶國旗的動作,但警察的目的並不是要去搶國旗],這句話太玄了吧。

問題的癥結在於:【手持國旗的民眾並沒有犯法,警察憑甚麼做出(搶國旗的動作)】。

馬英九並未針對這一點回答。

警察搶奪未違法民眾手持的國旗並折斷旗杆,這種行為本身就是違法;

警察違法當然應該受到懲戒,至於[目的]如何則是另一層面的事。

不能因為警察主觀認定[目的正當],就可以不擇手段的違法亂紀。-------------------------------------------------------------------------------------------------------------------

結論:綜觀這次警民衝突,馬英九明顯是在仿效他[白色恐怖]的師父蔣經國在30年前「美麗島事件」的手法,利用國民黨媒體塑造出------所有警察都是[維安英雄],所有抗爭者都是[暴民暴動]的假象。

這種把民眾當[愚民]矇騙的手段,對於經歷20年自由民主生活與熟諳電子攝影技術的年輕一代,馬英九[硬ㄠ的謊言],在眾目睽睽觀看現場的影片之後,顯然[奪國旗,折旗杆]的警察也無所遁形,馬英九習慣性的說謊,也就圖窮匕見,暴露在世人面前。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FUXQnQ3S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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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包禮金一身腥 ]

郭健二 在 08:35下午 十一月 19, 2008 發表 , 文章分類:生活短箋

                           [紅包禮金一身腥] 

 

2008/11/19 郭健二         

這一段日子因為馬英九的[暴警.戒嚴],寫了幾篇令我心情沉重的文章,今天換換口味,寫一則趣聞,讓大家輕鬆一下,11/12 自由時報的一則社會新聞: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12/today-so1.htm )

紅包3600嫌少 娶媳辱友判拘役

〔記者余瑞仁、吳仁捷/綜合報導〕一場婚宴、3600元禮金,竟讓數十年情誼的同窗翻臉,雙方更對簿公堂!40年同窗 email反目

桃園縣一名周姓男子去年底與女兒前往台北市晶華酒店,參加丁姓軍校同學娶媳喜筵、包了3600元禮金,丁某認為周的禮金不敷成本,寄送電子郵件給周與其他16個同學,痛斥「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等,周某光火提出誹謗告訴,桃園地院昨天依譽妨礙名譽罪將丁某判處拘役40日。

批不懂做人道理

丁某越想越不甘心,去年1129日以電子郵件寫著:「我知道很多朋友會包大禮他是唯一知道底價的人,還故意包3600元,似乎擺明就是要佔便宜!其實我虧600元也沒什麼了不起,但『樹沒有皮、必死無疑!人不要臉、天下無敵!』這種人連基本做人的道理都不懂,還要幫她『周XX女兒』作媒,豈不害人?」這封信不僅寄給周某,其他16名同學也都收到。

周某收到信件後,氣急敗壞向警方報案對丁某提出誹謗告訴, 並以電子郵件一一回覆丁某及同學說,「丁某強調包多少都沒關係,幾經考量,個人覺得不論在君悅,在圓山,或在自家門前辦桌,沒什麼不一樣,一律一人參加2000,兩人參加3600…」。

妨害名譽 拘役40

檢方偵辦時,曾努力撮合雙方和解,周仍堅持提告,檢方最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審理時,也一度送請調解,丁某也一度表示願意宴請周某與收到信的同學並當場道歉,但周不接受,法官只好於昨天做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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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一則新聞真是合乎[茶餘飯後]的談論話題,原本是(喜事)一件,卻變成社會版的(笑談),當事人雙方都變成(苦主),我看完新聞之後的反應是:

這咧世間真是『一樣米飼百樣人』,我們這個社會甚麼怪人、怪事都會發生,不過這些奇人異聞也給我們一些生活樂趣,讓我們在[痛心疾首]的政治環境之下,還能『堅強』的活下去,所以我先要謝謝這位[錙銖必爭]的丁教官,謝謝他給了我輕鬆的一天,也讓我可以提供出來與大家分享。

有人說:[看報紙是最好的消遣],真是有道理,我已十多年未曾走進電影院看電影消遣,風靡全台灣的[海角七號]至今還沒看過,平日看報紙已夠我[消遣娛樂時光]了。

其實辦喜事,會注意到禮金,也是人之常情,只是不要過分[見錢眼開心中爽]而忽略了朋友之間的情分。

多年前學校有一位同事娶媳婦,他老在辦公室發牢騷:[娶媳婦辦喜宴請客,都要了錢(虧錢)]

同事感到很奇怪,一般十人禮金的金額都會超過一桌的菜錢,怎麼會了錢?

他的回答是:[親家來了幾桌,收的禮金都不夠付,我吃虧]

同事們聽了心裡很不爽,你親家的菜桌錢跟我們何干,結果我們幾位『心有戚戚焉』的老師,有志一同的包了600元而不出席他的喜宴,讓他 [每人包賺600]

事後他還語帶責怪的對我們說:[都是老同事了,怎麼都不來參加]

像這類斤斤計較禮金的人,他們只注意到 (禮金),而忽略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情誼]

關於喜事宴客,我體驗過一件事,或許可以給大家做個參考:

平常在學校上課,女老師的穿著都很樸素,但在喜宴上看到每一位都打扮得美美的,有一位女老師在宴席中說的一段話,給我深刻的印象,她說:

『為了出席今天喜宴,早上10點就出門(做頭髮)11點回家著裝打扮,12點前出門赴宴,運氣好12點半開席,一直吃到2點半離席,回到家已是下午3點鐘,一天的時間去了大半』。

這一段喜宴中的(閒話),實寓有(箴言深意),值得我們思考。

換言之,每一位參加喜宴的賓客,除了禮金之外,還「費時、費神」來[共襄喜事],其中是有一分[情誼]存在的。

因此當我們看到親友們盛裝光臨喜宴之際,不是應該很誠意的向他()們說一聲:[感謝光臨]?

至於一味計算[禮金],只見鈔票不見情分的人,這種喜宴不去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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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蘇治芬縣長 致敬

郭健二 在 08:44上午 十一月 17, 2008 發表 , 文章分類:政治評述

 

        向蘇治芬縣長 致敬

分類:政治論談
2008/11/16 22:50

 

蘇治芬以生命對抗不公不義的司法,



國民黨的司法存心羞辱,蘇縣長以絕食對抗搏鬥。


蘇縣長的夫婿台大數學系教授 黃武雄,

探訪絕食送醫的牽手時,流露悲戚的神情。


美國黑人民權女鬥士(Rosa Parks),

1955年因為不願讓位給白人,而被逮捕


抗爭是要付出代價的,你有不公的惡法,我有犧牲的決心。


(囚衣)是羅莎.帕克斯[光榮的標誌]


1996年,柯林頓總統頒發獎狀給她,譽之為 [美國國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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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蘇治芬縣長致敬

 

2008/11/17 郭健二


114日凌晨6點,雲林檢調單位在未經約談調查的情況下,大舉搜索雲林縣政府縣長室及縣長官邸,並以莫須有之罪名拘提蘇治芬縣長,歷經十多小時之疲勞訊問,115日凌晨3點雲林地方法院裁定600萬交保,蘇縣長為抗議司法不公,拒絕接受交保並絕食明志,至今已是第11天。

看到蘇治芬被收押的第一天,高舉銬著手銬的雙手,對我是一件相當震撼的事。

我和她首次見面是施明德在台南競選立委期間她擔任執行長,有一次她打電話給我,要我擔任一個選務的職位,遊說了快一個鐘頭,她的堅持讓我幾乎招架不住,但我自忖能力不足,最後還是沒答應她,那段時間我是「上課後有餘力才去助選」。

我對蘇治芬縣長的印象是(口才好,能力強,做事認真全心投入)

之後十多年一直沒見過面,從媒體知道她當了雲林縣長,直至日前在電視上看她上了手銬,看她絕食,看她神情憔悴地進出醫院,這幾天真是心情沉重,感嘆台灣的司法怎麼如此胡為枉法。

對此案件我只想提出兩項重點:

(一)     對一位民選縣長,檢方不經傳訊就在清晨六點逕行拘提並因拒絕交保,隨即加上手銬入牢,請問有哪一個國民黨的縣市長受到如此惡劣的對待。

(二)      拘提羈押時是「璟美案」,起訴時又扯出「長庚案」,本案羈押,他案取供,暴露司法人員對蘇治芬縣長的審理充滿惡意與公權力的濫用。

看看台北縣府主秘麥安懷貪汙,縣長周錫瑋毫髮無損;

蘇治芬並無以證明她有收賄的證據,卻是拘提、入獄、上手銬樣樣來,司法的不公正,彰然已顯。

蘇治芬高舉手銬的那一刻,也同時讓我想起美國黑人民權女鬥士----羅莎.帕克斯。 

 羅莎·帕克斯Rosa Louise McCauley Parks19132420051024)是一位美國黑人民權行動主義者,美國國會後來稱她為「現代民權運動之母」。

1955121,帕克斯因拒絕聽從公車司機 James Blake 的命令,讓位給一名白人乘客而成名。這起非暴力反抗的行為引發聯合抵制蒙哥馬利公車運動,一場大規模反對種族隔離的運動這個運動歷經一年,最後才由美國最高法院判決黑人得勝。
也得使參與聯合抵制的馬丁·路德·金開始在民權運動中引起注目。

羅莎.帕克斯如今已在全世界爭取人權的歷史上,留下一筆永久珍貴的遺產。

199699克林頓在美國總統自由獎頒獎禮上的一段演說。

40年前,羅莎·帕克斯在阿拉巴馬州的一輛巴士上拒絕讓座給一名白人,她燃起了美國史上個人最有意義的社會運動。當她坐下巴士的座位,她為美國平等和正直的理想站起來,並要求其他人也一樣。當我們的後代追溯為自由抗爭的歷史,羅莎·帕克斯將立在我國最偉大的愛國者之間,這些傳奇人物的勇氣支撐我們,令我們更進步。她現在是,亦繼續會是國家級的寶物。

Rosa和蘇治芬相同之處在於有勇氣向不公不義抗爭,不接受擁有權勢者所訂定的不公正法律。

Rosa不願讓座位給白人,寧願被捕入獄,因為那是不合乎公義的法律;

蘇治芬不願接受司法的不公,國民黨以手銬羞辱加身,蘇治芬以生命相搏對抗。

我今天看了[ 李筱峰專欄/中國政客是不會被感動的]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16/today-o12.htm ),

的確,[中國政客是不會被感動的]但是蘇治芬的絕食絕不是想要去感動以鬥爭為本質的中國政客。

蘇治芬是以她的生命對抗國民黨的霸道惡法。

蘇治芬的絕食之舉,用一句較為通俗的話來說:

[我不會照你國民黨的(遊戲惡法)陪你玩,

我用我的生命跟你國民黨抗爭搏鬥]

鄭南榕自焚,是以他的生命為我們爭取『言論自由』;

蘇治芬絕食,是以她的生命為我們爭取『基本人權』。 

蘇治芬的勇氣讓我欽佩,讓我感動,相信她也會感動許多台灣人。

                         蘇治芬縣長,我向你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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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列的『暴警』影片,是我引自 [簡余晏blog],請朋友閱聽

()[ 11/5.中山北路只能掛五星旗,不能舉國旗]

http://www.yuyen.tw/2008/11/blog-post_9512.html

『請注意影片中那個折斷國旗的警察,看他低著頭,用手遮住臉的鏡頭,警察做到這般羞於見人的地步,實在有夠(見笑),還有分局長的(白賊話硬ㄠ),臉皮是犀牛皮移植』

()[ 11/12 我們失去了對國家警察的信任] 

 http://www.yuyen.tw/2008/11/blog-post_2314.html

()[11/13李漢卿說:下次還要讓上揚消音.關門]

http://www.yuyen.tw/2008/11/blog-post_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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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應[野草莓學運]的訴求-道歉下台修法

郭健二 在 10:34下午 十一月 13, 2008 發表 , 文章分類:政治評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