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稅率、廣稅基、簡稅制 的國度

李鈞震 在 08:50下午 二月 25, 2008 發表 , 文章分類:國家政策啟迪

2002年起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3,期間之土地移轉筆數最高達40萬餘筆實徵土地增值稅額819億元,成長達105,顯示房地產交易量已明顯成長。

20051修正土地稅法第33,合理調降土地增值稅稅率,20052006土地增值稅實徵稅額分別為790億及771億元,分別較前1年同期成長98.5%及93.7,顯示調降稅率有助於活絡市場。

20061月起施行最低稅負制,據統計,當年度申報繳納之最低稅負約新台幣146億元,有助於健全國家財政。

為提振房地產市場及經濟景氣,20021月修正土地稅法第33條,增訂土地增值稅減半徵收2年之規定,嗣經再延長至20051月底止。減半徵收3年期間之土地移轉筆數分別為33萬、39萬及40萬餘筆,分別較減半徵收前1年同期成長39%、60%及65實徵土地增值稅額分別為502億、653億及819億元,較減半徵收前1年同期增加26%、64%及105,顯示房地產交易量有明顯成長

20051月修正土地稅法第33條,合理調降土地增值稅稅率40%、30%、20%,20052006土地增值稅實徵稅額分別為790億及771億元,分別較前1年同期成長98.5%及93.7,顯示調降稅率有助於活絡市場

為避免租稅減免侵蝕稅基,影響租稅公平,財政部參採國內各界意見及美、韓、加拿大等國實施所得稅最低稅負之經驗,制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自20061月起施行,使適用租稅優惠而繳納較低稅負、甚至免稅之營利事業或個人至少繳納基本稅額,以落實租稅公平。

20075月已順利完成第一次最低稅負申報作業,據統計,去年度申報繳納之最低稅負約146億元,其中綜合所得稅約27餘億元,營利事業所得稅約119億元,對於健全國家財政,有相當助益。

為維護課稅公平,兼顧債券市場發展及稽徵作業簡便,20077月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4條之1、第24條之1、第24條之2,將個人持有債券之利息所得改採分離課稅,營利事業則維持現行按持有期間計算債券利息所得,並以該債券利息所得之全數扣繳稅款,按其持有期間比例計算,抵繳其應納之營利事業所得稅,以改善個人經由附條件交易規避稅負或實質免稅之不合理現象

為落實促進產業升級,健全經濟發展及提升資源運用效率20052006年間持續修正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各項附屬子法規。包括檢討修正購置自動化、防治污染等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調降投資抵減率(由11%降至7%);另檢討修正「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提高適用門檻,並適度縮減適用產業(產品)項目(由456項減少至305項),使資源有效配置於確需獎勵之產業

財政部除完成上開稅制改革外,並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於2009年底落日之契機,參考國際租稅改革趨勢及落實財政改革方案長期措施,提出「低稅率、廣稅基、簡稅制」之改革構想,在兼顧財政負擔、產業競爭及租稅公平之前提下,創造優質投資環境,減少企業稅務成本,並增進招商投資誘因,使傳統產業及高科技產業均可獲得改革之效益。

另為使我國遺產及贈與稅法切合現今社經環境需求,財政部以「宜改不宜廢」為方向,提出「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此外,為減輕換屋者土地增值稅負擔,提出「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草案」,期能提升經濟效率及延續社會公平,在與國際接軌同時,又能兼顧對地方財政之重視,進而使「輕稅簡政」政策發揮效果,成為推動經濟成長之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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