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種國道
《公路法》第二條用詞定義指「車輛」為「汽車、電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對「汽車」和「電車」也分別定義,獨漏「慢車」。有人看出其中端倪,正在推動《公路法》之路權相關法條修正,讓「車輛」擴大包含非動力車輛,「慢車」也專項定義為非動力的自行車和電動自行車、電動輔助輪椅車等具備基本動力但速度不快的車種,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視需求設置可供自行車與行人安全通行之專用道。
這些推動修法的人正在從事一項新文化運動,亦即去年四月由黃武雄、徐仁修、小野聯名發起的環島千里步道(含自行車道)運動。在前年五月發出的一份彈撥許多人心弦的公開信裡,民主、教改、環保運動先鋒黃武雄教授希望「幾年之後,台灣會出現一條眾志成城、名聞遐邇的千里步道,環島一週」,也呼籲在「十多年來『政治台灣』的聲浪淹沒了『文化台灣』的訴求」後,「讓『文化台灣』的訴求也發出一點聲息,迴盪出一圈圈漣漪」。
千里步道籌劃中心推動的相關路權修法所激起的漣漪,期盼未來一圈圈迴盪出一部《步道法》的設立,未來的全國步道體系將包含高山步道(目前農委會林務局已設置十四條中高海拔的國家步道系統)、間或進入市區的郊山步道、日常生活空間的社區步道,以及步道週邊一定範圍內限低度開發地區。
目前與「高速公路」幾乎是同義詞的「國道」定義未來可能必須改變,不再只是目前《公路法》所指聯絡「重要港口、機場、邊防重鎮、國際交通與重要政治、經濟中心之主要道路」,也將是串連維繫環台步道沿途豐厚的自然、歷史、文化、遊憩資源的「慢速公路」。
另外,《公路法》修法也可一併列入考量的是「省道」名稱的移除。目前第二條定義公路為「包括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及專用公路」,而國道指「聯絡二省(市)以上…之主要道路」,省道則指「聯絡二縣(市)以上、省際交通...之主要道路。」台灣已廢省多年,即使民間沿用成習,正式官方和法規指稱應廢止「省道」名目,何況即使在台灣省政府和隔海的福建省政府有效並存的年代,陸上的公路也不曾「聯絡兩省以上」,省道也未曾聯絡「省際交通」。
移除「省道」名稱是為了符合「實然」狀況,千里步道運動的修法訴求則是為了導向汽機車不必然優先於行人與自行車的路權「應然」狀態。
千里步道運動將於本週末與四月底分別進行今年第二波東部試走活動和北宜花東十天縱走行動,懷抱土地情感繼續走在維護珍貴在地資源的正港「國家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