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的總統
誰說藍營不認可阿扁的總統地位?這幾天針對陳總統對高雄地方法院一審無厘頭判決陳菊市長當選無效的批判,藍色媒體和政客照例又群起攻之,說「總統」威信盡失、「總統」毀滅司法云云,彷彿為阿扁身上失落的總統格調與總統高度痛心疾首似的。
然而就在前些時,偵查審理國務機要費期間,同一批人卻像是根本忘了阿扁是總統這回事一樣,完全不理會總統享有最近由最高法院大法官會議釋憲確立的不可剝奪也不可放棄的刑事豁免權和國家機密特權。在這些人心目中,總統高度瞻之在下、忽焉在上,罵總統可以不顧事理、不看場合,只說你把總統做小了,不說自己把總統罵小了;這些人感覺被罵了也一樣歇斯底里,說你是「總統」怎麼可以罵我,除了心態幼稚,也透顯出對「台灣總統」位階與高度的想像認知失調。
自從一九九六年總統開放民選以來,總統直選已是無人可以公然否定的台灣民主價值總標竿,這是客觀的「實然」情境,然而由於統獨意識與國家認同的因素,總統位階在不同的「應然」想像水平上存在明顯的落差。
很矛盾的是,那些不時以所謂總統高度或格局來質疑陳總統執政風格與做為的,經常是那些不承認台灣的國家地位、也就是不認可台灣總統實質高度的人。他們對總統的批評和責難,常常附著在對總統位階的嘲諷甚至根本否定上,因此會有意無意卸除總統職位的憲政義理,有意無意遺漏或抹消憲政大法與司法裁判之間一貫且自然的關聯,卻夾帶如禮義廉恥等空泛道德標準,召喚出虛假錯位的偽公民運動。評判一個實質國家載體被掏空的虛無化總統,也只能是恍惚虛無的標準了。
這種恍惚與虛無的擴張漫延,連檢調司法體系也不能免,使得必須從憲法位階出發的總統國務機要費一案,只剩下扭曲唐突的司法存在。各級司法機關首長少有人出來提醒本案與憲法關連的荒蕪景象,在當時公訴組主任檢察官脫口說出「不需要傳喚一個不說真話的人」時,達到錯謬荒唐的極致。
相較之下,反倒是確實認同台灣總統之國家最高領導人位階與高度的人,不會以崇高嚴厲的道德教條去撻伐總統甚至欲除之而後快,而謹守憲法秩序與相應的司法原則,維護總統職務的既有尊嚴與適切意涵,實實在在不恍惚,徐圖可長可久的憲政民主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