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貪污與貪財
對於藍統一派、或是其支持者,要談貪污就跟他們談最典型的例子,金額是上百億的台幣,而且還有人,因此被暗殺身亡的拉法葉案,這都是在國民黨執政下完成的,大概是不會有分一杯羹給綠營台灣派、或是民進黨的可能。這是十足明顯的貪污案件,卻也在國民黨的大小官員,分贓互相掩護隱藏之下,至今仍無法破案!金額大小在其次,這種拿回扣的貪污事件,本質就是竊取不當利益所得,這來自國民的繳稅,當然國民黨的黨產,每一項也是來自於繳稅!
陳水扁是不是貪污?必須要查到證據,也就是像,通俗一般必須要有抓姦在床,才可判定!否則現在的行政院長,不就曾和媒體女記者會面於深夜冷水坑,那豈不就可以構成通姦罪了嗎?現在所知的就是選舉結餘款,也就是捐助、或是政治獻金,要注意喔!一樣是錢,捐助、獻金和稅金,卻有明顯的不同,那就是強制性的有無不同,稅金是有契約(社會契約或法律)的強制性,而捐助即使有心理的期待性,也沒有明顯的契約效力!陳水扁的海外匯款當中,我想除了有捐助、獻金,和他的薪水所得…等等,事實上已經很難劃分得清楚。不過要指證他貪汙,也就是偷了不當所得,是不是要先有哪裡被偷的損失事件發現?就如我帶著一百萬現金,進到銀行,既不儲金、也不匯款,銀行或是銀行內的人,也沒有人有失竊的事情,可以就懷疑認為我的現今一百萬,可能是偷竊,而要我証明金錢的來源?
現在統藍一派和媒體,不就是在做這一件事情!而綠派台灣人,則是捐了錢也未立契約或約定,現在卻又主張不斷,有人到廟裡祈神捐款,可是事情仍非如期待,賭博還是輸,做生意還是賠錢連連,身體仍是虛弱不堪,因而到廟裡要討回捐款的嗎?或者去找神理論呢?樂捐是甚麼呢?樂捐不就是捐出心意,期望代為執行或完成,而放棄對既有錢財的所有權嗎?陳水扁一家貪不貪財?是一回事!捐助給他的錢,當然是他擁有所有權,要燒、要烤、要煮,當然只能隨他!否則又何需捐助?你自己來想辦法完成不就得了!
台灣人被國民黨洗腦60多年,思考僵化,無法從統媒的奧論中發現問題
由...發表 windbird on 八月 18, 2008 at 04:12 下午 CS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