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運動
全民作主人這運動,雖然一代代有人推行,但民主的需要卻很少人去注意;民主的構成是必需而且和人民的生活有著息息相關,很多人深切認為[三餐顧會飽,較贏在那哀哀叫],有很多人認為民主不如三餐,又或者三餐操之在我,才不管別人過的如何,熟不知民主運動就如同吃飯一般重要,喜歡看電視的人就知道,像[千金媽祖]雖劇情複雜,其至要者就是在提領民主運動,如[施公奇案]這過去的八點檔電視,其中也提到[民主]二字的重要,[民主]二字如人飲食,由不可廢也,未來國之興亡也與此相關。
民主運動主要在提倡人民擁有的權利和自由,全民主乃在推行人民能夠擁有完全的參政權而非限於現在的二種權限,不管是多少數多弱勢的人,相信人人都有渴望受到[尊重]二字,而非利用,故而推行民主,相信人人都渴望得到[自由],但卻得到的是某些政客利用後,便任意丟去,在基於[被尊重]和[自由]的定義下推行全民運動,古諺有云:[天行健,君子當自強不息。],欲要得到這二種權利人民必須要有1.共識 2.全民運動,這些是[民主]推行必需的,光有知識還不夠,還必需全民動起來,故言民主乃全民共同之運動,非一.二人而矣,在這說權利我想可能還有很多人不懂,就拿二種例子來比喻吧,其例一:當民主自由中有推行一樣乃是人民有被尊重的權利,故云[人權],但不知各位是否有想過,當資方剝削勞方權利的同時,資方擁有任意辱罵勞工,剝削勞工僅存的生活希望,當你在做工作很累時,還要忍受資方任意辱罵,隨意剝削你生活希望的權利嗎?諺語有云:[做到流汗,人是嫌到流口水。],假設這是各位要的權利,那幸福又在哪?相對的資方也擁有選擇勞工的權利,但非任意妄為,必需在選定時給勞資雙方一個緩衝的期限,如二星期到三星期,並且將不適任的勞工安排到適任的場所,以確保勞工生活希望不致中斷,這不是國際協會共同的希望嗎,這樣一來不但確保勞方權利,也確保資方權利和義務。
其例二:當民主推行中有一條乃人民有免於活在被[威脅]和[恐嚇]的自由;也就是所謂的免於[恐懼]的自由,不管是司法或檢警甚或所謂的黑道皆不能剝削人民的自由,不得恐嚇人民乃人民基本的生存權利和自由,如檢警遭人民提爆非法或惡意恐嚇人民時,司法是否應該將這恐嚇之人用重罰刑之,如公務員恐嚇人民,知法犯法罪加一等,行至今日之法條,皆行之於舉證之難,此時不應請人民自行提出證據,而是由司法的自行調查,而涉嫌者應徹職外,應做限制出入境的動作,而黑道也應僅守不威脅人民的義務,反之則刑豪無可惜,畢竟人人皆有義務稟持著[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心態,若能做為民之服務雖黑道其實也就不可恥,若泯滅天良傷害人命實為可恨,又豈可說不刑,需知人民的出生或有貧賤貴富之差,又或者入黑道有不得以之行為,但這些雖可被原諒,但擾民傷民卻是萬萬不可,國家行至此,久積其病 民不振;官欲取,這時不為國出一分力,反而亂民,或者你樂但民卻憂,憂者為何?人民失去對國的信心,對家支離破碎,或者你能樂,但民終將流離失所,無家無國人民恐懼,國不在強[故園]何在,人民心中的家鄉消失走到哪還不都一樣;一樣是[行屍走肉],傷民至此該罰不該?一位正直的人民當走為民服務,畢竟[鍘強扶弱]不是守[義]之人該有的行為嗎?
基於上述二例,人民可否有認定[民主]不是個人的行動,可否認定[民主]有資格成為全民一起的運動,否則國衰家破再來提倡[民主],屆時恐怕祇會成為[暴民運動],而非[民之運動]的真諦,也恐怕暴民的形成;人民再無[安居樂業]的日子,讀者當細心審讀,慎之慎之。
詩云:半席濁流半席清,寒箏一曲民主志,龍虎護民當自強,自立清心一曲知。
歡迎大家一起踴躍參加,並傳文下去,讓大家瞭解真正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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